國際特赦組織2010年度報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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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 TAIWAN
台灣 Taiwan
國家元首:馬英九
行政首長:吳敦義(九月起取代劉兆玄)
死刑:保留
3月臺灣批准了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和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。根據12月開始施行的兩公約施行法,政府必須在兩年內檢討所有法令及行政措施,以符合兩公約的規定;並且要建立人權報告制度,以監督公約的落實。
死刑
自2006年起臺灣實際上暫停執行死刑,法務部長曾於2008年宣示廢除死刑的目標。最高法院維持了13人的死刑判決,使死刑定讞的總人數增加到44人。目前共有79人被判處死刑。
批准兩公約之後,可判處死刑的罪名可望從52項(散見於11項法律)降低到20項。
- 2009年8月6日,最高法院將邱和順案發回更審。邱和順被控強盜、擄人勒贖及殺人等罪名,於1989年被判死刑。由於案件不斷在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之間來回纏訟,他已被羈押超過21年。
言論與集會自由
雖然民間輿論不斷要求,《集會遊行法》的修正仍然沒有進展。
- 5、6月間,兩位人權組織領袖,李明璁與林佳範,被控在2008年11月中國半官方訪問團訪問台臺灣期間,帶領未經核准的集會遊行而遭到起訴。這兩個案件到年底仍在審理中。
暴力對待婦女
立法院於1月通過《人口販運防制法》。大法官會議於11月宣告《社會秩序維護法》第80條罰娼不罰嫖的規定違憲。內政部表示,已計劃將性工作除罪化。
難民與尋求庇護者
行政院院會於11月通過兩個版本的《難民法》草案,並於12月送交立法院審議。來自中國的難民仍依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》加以規範,不適用這項草案。
[2010年5月26日補註:內閣在12月採納其中排除中國(含港、澳地區)難民的版本,並於12月送交立法院審議。內閣同時提出一項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》的修正草案,用以規範來自中國的政治難民,但並未提供同等的程序保障。]